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11月2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淄博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修德涉嫌贪污、受贿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王修德犯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修德利用担任淄博市财政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出差备用金的方式,于2008年至2010年,贪污淄博市财政局公款共计62005元;利用担任淄博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兼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财政资金拨付、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于1997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150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