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房子,没想到装修公司把卫生间和厨房里已经铺设好的瓷砖拆除后重新铺设了瓷砖。淄博周村的李女士不愿意了,这不仅延缓了工期还额外产生了7000元的费用。记者了解到,由于李女士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没有约定卫生间、厨房瓷砖的事宜,而重新铺设瓷砖李女士也属于受益方,最终经过消保委的调解,李女士承担了2500元的费用。
11月20日,记者从淄博市周村区消保委了解到,李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其装修李女士的房屋,价款7万元。合同中未约定卫生间厨房(已铺设瓷砖)原瓷砖拆除重新铺设的条款,但装修公司擅自将原已铺设的瓷砖全部拆除后改管线,并重新铺设新瓷砖,产生了7000元费用。
“我们又不需要重新铺地,是你们自己拆的,还耽误了我们入住,这个费用我们不能承担!”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李女士很气恼,她拒绝付款。而装修公司也很委屈:“反正这个钱不能我出,本来就不挣钱。”
周村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受理了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后,他们认为,装修合同属于合同范围,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装修公司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增加装修项目,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责任。而李女士因装修公司的过错而受益。根据公平原则,李女士可适当承担部分费用。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装修公司承担4500元,李女士承担2500元。
据了解,类似这样的装修纠纷问题,周村区消保委近期已接连受理3起。据周村区消保委秘书长连传鹏介绍,岁末年尾,消费者装修房屋的较多,装修项目包括水电、瓷砖、墙面乳胶漆、橱柜、衣橱、壁橱、影视墙等林林总总,费用较多,产品质量不同,装修价格、标准不一,且装修过程中常发生合同变更的情况,很容易产生纠纷。
在此,周村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装修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定有资质、信誉较好的装修公司,货比多家,多方考察;二是合同内容约定详细,装修标准要确定,费用要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支付,违约责任要定好,遇到合同事项变更应及时沟通;三是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遇有纠纷可有效保护己方权益;四是产生纠纷后控制情绪,协商不成可向消保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