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份以来,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门站价格大幅提高。今天,淄博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淄博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通知规定,各燃气经营企业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定的年度供气协议购进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其最高销售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各燃气经营企业市场自行采购的,且需进入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气,其进价低于最高销售限价3.36元/立方米的,按规定的最高销售价格销售;高于(含)最高销售限价的部分,允许在进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元,实行高进高出。
燃气企业之间转供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建立天然气购销情况月报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建立天然气购销情况报告制度。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附表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天然气分类购销数量及价格等情况上报市物价局。
各燃气公司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此次调整为临时价格政策,执行时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执行期满自行终止。
淄博市物价局价格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淄博市各燃气经营公司主要是从中石油、中石化管线接气,自今年7月份居民和非居民门站价格并轨后至10月底,门站价格均执行2.04元/立方米(其中天然气价格1.86元/立方米,管输费0.18元/立方米),从11月1日开始,中石油、中石化上调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其中,中石油非居民1档上涨20%、非居民2档上涨38%,中石化非居民1档上涨32%、非居民2档上涨50.30%。从调度的情况看,天然气价格上调后,淄博市各燃气经营公司从中石油接气加权平均价格最低2.46元/立方米、最高2.83元/立方米,从中石化接最高2.74元/立方米。此次调整的价格是根据加权平均最低档价格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