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确定淄博市于2018年11月1日12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2018年11月1日18时0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据悉,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11月1日至4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淄博市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除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外,还要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要求按照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钢铁、焦化、水泥(含粉磨站)、陶瓷(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卫生陶瓷等有窑炉企业)、耐火(有窑炉企业)、砖瓦、氧化铝、炭素、铸造、PVC手套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医药农药、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10%以上。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在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要求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等除外)、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根据大气环境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冲洗保洁作业频次。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停止运输作业。在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建成区内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