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山东煤监局公开曝光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将井下巷道维修作业“外包”给其他企业,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10月8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在对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6月至今,该煤矿将井下巷道维修(井下巷道刷大、起底、加固、喷浆、水沟、铺轨、设备基础掘砌、钢筋混凝法砌碹等维修,水仓清淤、零工)承包给山东方大工程有限公司岱庄项目部。山东方大工程有限公司隶属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山东方大工程有限公司岱庄项目部管理人员由方大公司任命。
据了解,违规“外包”后,岱庄煤矿将方大公司项目部对内改名为安装工区。安装工区为成建制队伍(外部),其65名职工均系山东方大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岱庄煤矿将安全管理、培训纳入本矿管理。岱庄煤矿根据安装工区(岱庄项目部)所完成的维修量(现已完成工程核算 22项,目前在3300采区轨道上山进行巷道维修)向山东方大工程有限公司结算、支付工程费,山东方大工程有限公司向岱庄项目部(安装工区)发放工资。
对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认定,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属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五项的“煤矿将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给其他企业”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煤矿将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给其他企业”情形,被列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做出执法决定,对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并对煤矿负责人宋某某罚款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