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工商局、消保委开展“金秋315·关爱夕阳红”消费维权普法宣讲活动

摘要 近年来,老年保健品欺诈行为逐渐变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由于自身的年龄、智力、身体问题,再加上孤独、贪便宜的心理等,容易受到不良商家的欺骗诱导。为了加强对老年消费者消费知识的普及,提高老年人...

近年来,老年保健品欺诈行为逐渐变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由于自身的年龄、智力、身体问题,再加上孤独、贪便宜的心理等,容易受到不良商家的欺骗诱导。为了加强对老年消费者消费知识的普及,提高老年人识别和防范消费陷阱的能力,10月15日,淄博市周村区工商局、周村区消保委在淄博市周村区西塘村、桃源社区举办了“金秋315·关爱夕阳红”消费维权普法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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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工商对此次活动非常重视,提前对律师维权志愿者进行了培训,并印发了30000余册宣传手册,分发到老年人手中,真正做到“把教育带到家中”。周村胜峰法律服务所主任徐玲在其担任法律顾问的30个村居社区率先实现全覆盖宣传教育,介绍侵权案例,提高老人们维权意识,受到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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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周村工商把老年保健品防欺诈教育宣传作为年度宣传教育的重点,提前规划,统筹安排。同时,周村工商联合区司法局,利用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讲座的时机,借助维权志愿者力量,开展全区村居社区老年消费教育全覆盖,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做好事前消费教育,从源头上抵制预防保健品欺诈侵权行为。

在此,周村工商、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1.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能替代药品,法规禁止宣传保健品有疾病治疗、预防作用。身体不适要去正规医院,莫贻误治疗时机

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替代其他食品,要坚持均衡饮食,过度服用保健食品,会增加肝肾等脏器负担,非但不能保健,反而会损害健康。

3.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4.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5.遇到“套近乎”的推销者,老年人要高度警惕尽量远离,更不要把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透露给对方。在需要购买尤其是金额过高的产品前一定要谨慎,最好与家人商量或咨询医生后再决定是否购买,谨防被误导买下高价保健品。

6.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注意查验商家是否有证照齐全。

7.若发现欺骗老年人的营销活动要及时拨打投诉电话12345。(赵旭瑶 连传鹏)

编辑:10197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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