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淄博市房管局、淄博市委宣传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等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各区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大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群众参与,通过开通热线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把处理情况计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系统。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通知要求,要把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虚假房地产广告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价、限转措施;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应合理定价,对价格涨幅过快或利润过高的项目,严格限制预售许可;项目分期开发销售的,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对于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突出问题处置工作,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强化措施,协同配合,确保把淄博市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烂尾工程、延期办证、延期交房等历史遗留突出问题尽快集中解决到位,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通知进一步要求,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和房地产服务承诺书。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住建、工商部门推行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住房租赁合同新版示范文本。《房地产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房地产经纪服务承诺书》,要纳入企业或机构房屋销售档案一并保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执行不到位的,纳入行业负面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