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松鹤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经检验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被处罚款20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淄博松鹤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经检验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淄博食药监局认为,该单位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结合本案事实,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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