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张店大队对因过失引起火灾的郭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10月4日16时许,张店区劳务市场内,王某某经营的饭店发生火灾。事后,消防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控制。经调查,此次火灾发生的原因为郭某某违反操作规程,点火时违规使用液化气瓶,气瓶与燃具未分隔布置,烹饪过程中引起火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郭某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警示违规使用液化气瓶的餐饮场所。
目前,张店大队联合派出所已将郭某某送至张店区拘留所执行拘留。(徐鹏 何海丽)
编辑:何海丽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