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通报2名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摘要 9月14日,淄博市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临淄区看守所党支部组织委员、临淄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行政拘留所所长陈加田和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王...

9月14日,淄博市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临淄区看守所党支部组织委员、临淄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行政拘留所所长陈加田和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新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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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2014年1月22日,钱某兴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王某超因吸食毒品被临淄公安分局雪宫派出所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拘留期限为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2月4日。王某超被拘留后,钱某兴找到王新利,请其帮忙疏通关系提前释放王某超。王新利请托陈加田予以帮助,陈加田利用职务便利将王某超提前释放,并收受该团伙成员现金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陈加田、王新利身为中共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助长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嚣张气焰。2018年9月,陈加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乡科级副职降为科员,涉案资金被收缴;王新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个别党员干部罔顾党员身份、漠视党纪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纪委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监察力度,对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包庇、放任、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何海丽)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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