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统计局举办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吉祥通报了淄博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情况。
会议现场
张吉祥指出,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今年开展的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淄博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内在要求。普查对象要积极支持配合,以便普查员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在异地经营、注册的单位应主动到当地普查机构如实申报,配合圆满完成单位清查任务。同时,普查对象要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帐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为明年正式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吉祥
普查对象范围及内容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清查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普查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至4月。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应主动配合,不配合将依法处罚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同时,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①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③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淄博市经济普查前期工作
淄博市自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全面完成经济普查“五落实”工作。市里组建了由40个部门单位组成的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淄博各级普查机构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设备物资等方面也充分落实,认真开展了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完成了经济普查“两员”选聘培训工作及普查区划分绘图和清查底册编制,为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6月中旬至7月底,淄博市在张店区马尚镇进行了综合试点。马尚镇人口13.1万人,法人单位4100多家,个体户1万余家,普查对象门类齐全、分布广泛,具有一定的普查规模和代表性。通过扎实细致的试点工作,锻炼了队伍、熟练了业务、发现了问题,找出了对策,为正式普查积累了经验、趟出了路子。(何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