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800元劣药被罚2400元 桓台泰兴医药销售劣药被处罚

摘要 近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桓台县泰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依法行政处罚,罚没款人民币二千四百元。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分局案...

近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桓台县泰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依法行政处罚,罚没款人民币二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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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分局案件移送函、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验报告,桓台县泰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合计货值金额800元,当事人共获违法所得800元。

淄博市食药监局认为,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据此,依法没收桓台县泰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元整;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人民币一千六百元整;共计罚没款人民币二千四百元。

编辑:10197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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