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淄博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市纪委监委批准,高青县纪委监委对高青县公安局黄河派出所所长杨汝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杨汝亭“双开”处分。
经查,杨汝亭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办理家庭户口及身份证;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杨汝亭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高青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汝亭开除党籍处分;由高青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