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9月1日起,全国有多项政策法规相继实施,这些新规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换(补)出入境证件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22条改进服务管理的新举措,将于2019年一季度之前分期分批实施。其中,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办出入境证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等5项便利措施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车辆实行全国“通检” 驾驶证异地申领更方便
开车的朋友9月将迎来好消息,公安部推出的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全面启动,车辆年检、驾驶证异地申领将更便捷。
根据规定,2018年9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此外,对6年内免检车辆,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此外,公安部还将推动检验机构开通网上预约车检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在驾照申领方面,公安部将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本省(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跨省(区)异地申请人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港澳台在内地居民可申领居住证 享受三大权利九项便利
伴随《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起施行,在内地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将可申领居住证,并享受多项权利与便利。
《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法申领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大陆)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
此外,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9个方面的便利。
国家医保局下调14种抗癌药价格 9月起患者或可买到
国家医疗保障局8月印发《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对价格落地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预计9月起,患者可陆续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
这14种抗癌药均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其中12种是2017年谈判降价后纳入目录的,其余2种是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超3个月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出台了“国字头”对规范要求——
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快递包装新国标施行 降低封套用纸定量
新修订的《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今年9月起施行,未来的快递包装将更加绿色环保。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降低了快递封套用纸的定量要求。将快递封套原材料的定量从每平方米250克、300克降低到不低于200克,降幅超过20%。降低了塑料薄膜类快递包装袋的最低厚度要求,由旧国标的0.06毫米降低到0.03毫米,降幅达到50%。对于快递包装箱单双瓦楞纸材料的选择不再作出规定,在保证快件寄递安全的前提下,只要材料符合耐破、边压和戳穿强度等指标就可以了,推广低定量、高强度原材料在快递业的应用。降低了气垫膜类快递包装袋、塑料编织布类快递包装袋的定量要求。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重大资产变动等情况须公开
日前,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该办法,慈善组织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应当公开的信息不仅包括慈善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等还包括慈善组织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重要关联方以及下设机构、本组织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保险法最新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相关问题、保险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和责任保险相关问题。
最高法发布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规定 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