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获悉,淄博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恒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受处罚,罚金共计83940元。
淄博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产3500万片5G智能精密电子陶瓷元件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已建成尚未投产,上述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处以罚款5万元处罚。
山东恒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因石料未遮盖,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被处以罚款3万元处罚。
山东万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产20台(套)环保设备及100台(套)化工设备项目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上述项目新增总投资额39.4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394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