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公布一批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发生四级医疗事故、发生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等,多家医院被处罚。
淄博市第一医院,因发生四级医疗事故,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被处以警告处罚。
淄博市中心医院,发生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发生四级医疗事故,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被处以警告处罚。
淄博圣洁医院,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被处以警告并罚款9000元处罚。
北大医疗淄博医院,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8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