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海城25岁女孩背着家人去整容,术后“毁容”不敢出家门
带着一颗求美之心,25岁的辽宁鞍山海城市女孩小丽(化名)背着家人只身赶赴沈阳市沈河区茗湲医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整形手术。按照院方说法,手术一切顺利。
然而整形手术一个月后,小丽发现,自己本打算垫高的鼻梁内,白色的填充物从鼻孔里伸了出来,并伴随有疼痛、流鼻涕等症状;本来开眼角的手术,却开大了,眼睛看起来严重不自然;面部脂肪填充,手术后,脸上却起了不少小疙瘩。
不知道是整容还是毁容?如今的小丽不敢出家门,连工作也辞了。
整容后的小丽(化名)表示,右鼻孔有填充物外露,抬头可以看见
从满怀希望来沈阳手术,到揣着忐忑来沈阳维权,小丽说别人难以想象在这一个多月里自己经历了什么。
因为整形手术后的种种问题让自己不敢面对生活,“工作辞了,基本上都是躲在家里不敢出屋。来做手术的时候不敢告诉家里人,现在不得不说了,谁都看得出来我的脸出问题了。”
小丽回忆,2017年偶然间收到朋友推送的一条整形信息得知“沈阳市沈河区茗湲医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我打电话咨询过一次,然后对方就不断跟我联系。”
小丽说,从这次电话咨询开始,对方在一年时间里给自己打过30多次电话,除此之外还有专人微信跟自己联系。
哪个女孩不爱美?变漂亮、变精致的声音无时无刻不在小美的心里响起。
禁不住美丽的诱惑,2018年6月20日,小美带着从朋友处借来的5万元钱,背着家人只身赶来沈阳,到这家美容门诊部进行了美容手术。
当天小丽进行了3项手术内容:眼部综合手术、鼻综合手术和自体脂肪填充全脸。
为小丽手术的医生告诉小丽,当天的手术进行得非常顺利。
手术后的小丽在这家美容诊所“留院观察”了7天后拆线,“我当时就发现鼻子里有东西,我以为是伤口结痂,没太在意。”
回到海城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小丽感觉到鼻子流鼻涕不止。并且疼痛,照着镜子仔细看,小丽发现鼻孔里有一块白色的东西“是做鼻综合手术时,填充在鼻子内部的填充物。”
同时,小丽感觉其他部位的整形手术也有问题。
在沈阳市沈河区茗湲医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的一份日期为2018年8月3日的“反馈意见表”上,小丽填写的情况说明:“术后鼻子假体外露,鼻部疼痛,呼吸困难;内眼角开豁了,一大一小,脸下垂,不对称、起痘;双眼皮没有改变,出现疤痕。”
在“反馈意见表”上,院方的“专家会诊意见”为:建议修复鼻假体,清创后重新缝合。如不及时处理,切口存在感染可能。内外眼角现在术后时间较短,应需要3到6个月。小丽说,院方当时的态度是“把脱出的地方塞回去,缝一下就行了。”
小丽认为自己遭遇的是一场“医疗事故”,因此拒绝了该美容诊所的处理意见,“对这家诊所我已经不信任了。我咨询了其他医院,得到的修复方法是必须将这个假体取出后,再进行修复,绝不是塞回去缝上那么简单。”
8月13日上午,记者在沈阳市沈河区茗湲医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找到该诊所的两名负责人李女士和张女士。
李女士确认,小丽的确是6月20日在该诊所接受了三项整形手术,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完整病历。
该负责人表示,造成鼻内的假体外露脱出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方面可能是手术造成的,也可能与患者自身因素有关,还有一种可能是患者在术后鼻子遭受过外力作用。
李女士代表诊所表示希望通过协商解决,“我们可以为小丽的鼻子进行修复。”但是如果小丽坚持进行理赔,“希望通过相关鉴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该负责人强调,诊所购买了医疗事故相关保险,如果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小丽承担赔偿责任。
辽宁和轩律师事务所姜万鹏律师表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造成事故的医疗单位应该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与该医疗单位是否向保险公司投保无关,“责任医疗单位不应该将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推卸给保险公司。”
姜万鹏表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诊所,并非受到伤害的顾客,“也就是说,如果这家诊所在一起医疗事故中承担了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比例代替责任方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的赔偿对象并不是医疗事故的受害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