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枣庄市纪委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3年至2017年,违规自定标准,以多种名目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该中心原党总支副书记、原主任路开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总支副书记、主任职务。
枣庄市公安局枣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志勇,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倪强在所监管服务的枣矿集团下属企业内部餐厅聚餐。刘志勇、倪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员会规划发展科科长刘文义在参与2016年11月召开的一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时,在未向单位领导汇报的情况下,违规安排在会议餐中提供烟酒并饮酒。刘文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枣庄市市中区西郊矿区社区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仇延林,北郊矿区社区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张建华、副主任刘法金在2013年6月,未按照区主管单位审批要求,擅自违规为本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