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崔洪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洪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崔洪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崔洪海简历
崔洪海,男,满族,1960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197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8月,任通化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4月,任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1年6月,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2年8月,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正厅长级);
2013年7月,任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2017年1月,任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