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沂源县的消费者胡女士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自己在日常消费时遭遇了“美容陷阱”——美容院在未经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他付费产品。在到消费者投诉后,沂源县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在掌握了美容院的违法行为后,依法帮助消费者成功维权。
大约十天前,胡女士向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南鲁山市场监管所投诉,一家美容院开展的“做一项送三项,一共300元”的套餐项目存在欺诈行为。据胡女士反映,她在该店美容时,美容师向其推荐了该促销套餐,并在未得到本人许可的情况下,向胡女士脸上涂抹了补水套装,最后美容费用由300元变成了600元。胡女士为了脱身,无奈之下只好先行支付了费用,离店后立即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南鲁山监管所立即安排人员到美容院进行调查核实,在确认投诉事实后,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进行了法制宣传,指出商家的行为涉嫌强买强卖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制教育,美容院的经营者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当场退还给了胡女士相关费用。
南鲁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绍,美容院未与消费者沟通,擅自做主为消费者涂抹补水套装,看似“想消费者之所想”,实际上是误导消费者,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虚假宣传在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投诉中占了很大比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大多是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式与经营者确定服务范围和项目,在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在举证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市场监管人员提醒消费者,应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熟知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志浩 周书娟 赵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