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获悉,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7月9日-7月13日行政处罚信息,张店区20家单位和个人因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据了解,张店区傅家镇丰寿堂药店销售劣药,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头孢克肟胶囊”1盒、“布洛伪麻片”3盒,并处三倍罚款78元;傅家镇泽杨药店销售劣药案,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桑菊感冒颗粒”4盒、“冰硼散”1盒,并处三倍罚款246元;康阳药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案,没收违法经营的中药饮片,罚款1155元。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淄博柳泉路分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免予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此外,效辰快餐店个体工商户业主张静等14名个人,未按规定实施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案,分别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