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全力推行人才落户新政

摘要 为积极吸引适合淄博市发展的新型人才落户淄博,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淄博市公安局适时推出了人才落户新政,3月29日,出台了《人才落户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简化人才落户手续,实行人才落户“零门槛”,由此淄博市人...


为积极吸引适合淄博市发展的新型人才落户淄博,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淄博市公安局适时推出了人才落户新政,3月29日,出台了《人才落户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简化人才落户手续,实行人才落户“零门槛”,由此淄博市人才落户拉开了帷幕。截止目前,全市落户各类人才3651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82人。

广纳人才,展现一座城的态度

人才,是城市向前发展的知识源动力。在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竞争轰轰烈烈开展之际,市公安局围绕“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这一主题主动跟进、有效服务,为我市“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的城市工作思路和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的奋斗目标提供人才落户保障。全面实行人才落户“零门槛”,6大类人才可“先落户、后就业”、“先落户,后创业”、“先落户,后定居”。凡是符合《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 (试行)》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经淄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取得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 40周岁)以下的;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这五类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淄博市城镇地区,不受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单位等条件限制,而且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均可随迁。

简化手续,体验一座城的便捷

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要求,用最简化的手续、最短的审批时限、最少的审批层级保障人才落户方便快捷。按照规定,人才类落户申请均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职业、学历等相关人才类证明,并在派出所写一份申请书即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派出所会当场受理、当场办结;省外户口迁入的,经迁入地分县局负责审批,自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属于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的,公安机关可提供上门服务。除此之外,为进一步服务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其户籍权益,市公安局专门下发《关于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做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在我市就读并已落户淄博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户口暂时无法迁出的,两年内允许其将户口寄存于高校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对于来淄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结合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出台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20条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放宽证明材料范围,将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五险”单据、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等,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积极为其办理居住证,吸引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来淄博就业创业。

用心服务,感受一座城的温暖

为积极营造栓心留人的环境,市公安局把人才落户作为“门槛工程”和“暖心工程”来抓。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专门建立了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市、县两级户政部门设立人才落户服务专员,安排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以及协调工作。落户地不拘泥于一种落户形式,凡属于人才落户的,申请人在就业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地城镇有直系亲属投靠的,可落户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或不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投资经商的,可落户就业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申请人在拟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就业单位且不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根据申请意愿,落户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为营造浓厚氛围,让更多人了解大人才优惠政策,市公安局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专门制作了微信宣传链接,通过转发高校毕业生、人才集中的微信群,用大众普及的微信模式进行网络宣传,截止目前,微信阅读量已达5万人次。户籍民警和社区民警联手走进高校、走进课堂,发放宣传册1万余份,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的各项社会服务保障、人才落户淄博手续材料进行讲解,用真心换真情,让即将就业创业的人才感受到淄博这座城市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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