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佛山顺德法院发布《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家长们一封信》,顺德法院透露,目前已查实有31名被执行人的子女共计31人,就读于顺德区高收费民校。顺德法院建议,各相关学校在招生时,须对所招录学生家长的失信情况进行审查,凡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对已招录的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择校而居,家长为孩子能有更好的学习环境辛苦奔波的步伐从未停止。”在该信中,顺德法院称,虽然充分理解各位家长的舐犊之情,但与此同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理应得到尊重。
顺德法院表示,为了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周折,家长需了解清楚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限制消费人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校。
顺德法院提醒,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家长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如已自动履行完毕或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请尽快告知法院承办法官,避免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而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