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餐饮具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的有煎炸过程用油、发酵面制品(自制)、油炸面制品(自制)、熟肉制品、肉冻、皮冻、火锅调味料(自制)及餐馆用餐饮具等7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抽检样品170批次,检出13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92.35%。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油炸面制品
聊城市临清市曙光路寇家豆浆铺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枣庄市金尚早点牛肉汤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2.熟肉制品
菏泽市定陶区顺舒和主题餐厅销售的熟猪耳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3.餐馆用餐饮具
莱芜市莱城区刘一锅火锅店使用的餐具(盘子)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
莱芜市莱城区康斌超意兴快餐店使用的餐具(小小碗)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
枣庄市第一中学使用的餐饮具(碗)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
枣庄台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碗)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烟台市芝罘区福凤饺子馆使用的餐具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滕记全牛面馆使用的餐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弘齐豆浆店使用的2批次餐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烟台市山东京都馅饼有限公司幸福中路分公司使用的餐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烟台市芝罘林记羊肉馆使用的餐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三、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关于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风险解读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一种非食用的合成化学物质,应控制人体的摄入。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