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个体人员社保开始缴费 全部启用社保卡代缴代扣

摘要 7月6日,记者从张店区人社局获悉,2018年张店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本月起开始缴费,缴费全部使用社保卡代缴代扣。2018年张店区个体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较去...

7月6日,记者从淄博市张店区人社局获悉,2018年张店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本月起开始缴费,缴费全部使用社保卡代缴代扣。

2018年张店区个体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较去年有一定幅度上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年缴费金额三档分别为13860元、11088元、8316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年缴费金额为3688元,两者合计年缴费金额三档分别为17548元、14776元、12004元。其中医疗保险今年首次增加了长期护理险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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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张店区个体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全部启用社保卡代缴代扣。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张店农村商业银行的社保卡暂时无法办理代缴代扣业务,继续使用原登记的银行账号代缴代扣。2017年已经通过社保卡代缴代扣的,只需继续按时足额存钱即可。未启用的,张店区社保处已将原扣款账户统一替换为社保卡账户,参保人员需及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业务,之后按时足额存钱。

新参保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续交的,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领取失业金的需另携失业证),及时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张店区社保处提醒,2018年12月20日前,参保人员务必按时足额将保费存至社保卡或银行账号,逾期将无法补缴。

编辑:10197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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