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淄博市临淄区纪检监察网对3起基层党员涉黑涉恶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淄区纪委立足职责定位,积极作为,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多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积极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区纪委对4名基层党员涉黑涉恶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淄博忆当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胡超聚众斗殴问题。2016年12月19日晚,胡超与王某良酒后发生争执并在电话中互骂,后两人相约在临淄区一生活区西门见面。胡超通过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路某找到齐某,后齐某纠集曲某、王某、牛某金等人持械与胡超汇合,胡超带领齐某等人与王某良等人发生殴斗。临淄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胡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8年4月,临淄区纪委给予胡超开除党籍处分。
2、朱台镇北高南村党员魏金堂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保管枪支问题。2011年5月和2012年下半年,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钱某兴先后二次将两支猎枪交于魏金堂予以保管。2014年2月,枪支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刑侦大队查获,经鉴定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张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魏金堂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4月,临淄区纪委给予魏金堂开除党籍处分。
3、朱台镇上河西村党员张国刚、齐立宾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拍卖问题。2013年10月至2013年11月,张国刚、齐立宾伙同以钱某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到某拍卖公司报名,并在拍卖现场对参与竞标人员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胁迫他人退出竞标或压低投标报价,最终张国刚、齐立宾等人中标后将工程转给他人,并收取好处费。张店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国刚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齐立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4月,临淄区纪委给予张国刚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6月,临淄区纪委给予齐立宾开除党籍处分。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坚决与涉黑涉恶问题划清界线,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高压震慑,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