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淄博市文明办获悉,市文明办决定分别撤销周建华、李宏伟、尚慎明市级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沈金磊市级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通报全市。
据了解,为维护淄博市道德模范权威性、纯洁性,加强道德模范动态管理,根据《淄博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原淄博海洲粉末海洲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建华、山东雪野不锈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宏伟、原周村嘉周宾馆有限公司总经理尚慎明,原周村区城北路街道办事处沈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沈金磊等4人因放松自身要求,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工作纪律,有违道德典型规范,受到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按照道德模范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市文明办决定分别撤销周建华、李宏伟、尚慎明市级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沈金磊市级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通报全市。
通报同时呼吁全市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典型要引以为戒,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始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发挥道德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所属道德典型教育管理,加强典型推荐审核力度,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思想认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道德典型立得住、叫得响,不断提高道德典型选树管理水平,为淄博道德高地建设筑牢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