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山东房子空置减40%物业费 省物价局详解为啥不“免收”

摘要 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解读,其中,备受关注的“空置房屋缴纳物业费”问题,按新规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

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解读,其中,备受关注的“空置房屋缴纳物业费”问题,按新规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对于为啥这样规定,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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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孙成文介绍,当前,山东省业主自治组织还不完善,全省近90%的居民小区还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无法完全依靠市场进行有效调节,乱收费、质价不符与收费难的现象并存,全省物业服务收费举报投诉每年达2万件,占价格举报投诉的40%。《办法》坚持立法为民、惠及民生,明确界定物业服务收费、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其他服务收费四个基本概念,明确了定价机制和收费办法。例如,《办法》规定,配套物业设施不到位的减收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比例不得低于40%,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为业主免费配置必要的出入证,等等,这既能够有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又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对于空置房屋为啥还要交物业费、为啥不能干脆免收物业费的问题,省物价局副局长李东方给出了详细解释。他说,关于这个问题一直众说纷纭,意见主要有四类:一是,业主不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应当收费; 二是,部分业主虽然没有入住,但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照明、电梯运行等物业服务工作需要正常进行,不应当减收物业服务费;三是,房屋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的,长期空置的房屋绝大多数属投资性质,是推高房价的一个因素,应当加收物业服务费。四是,应当减收,但减收多少以及多长时间不住才算空置大家意见又不一致。

《办法》最后采纳的意见是: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的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

李东方说,做出上述规定的主要理由有三:一,《办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投机买房、调控房地产价格不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通过加收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打击炒房;二、部分物业空置,物业服务企业仍要正常运转,不交物业服务费不能保证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但业主不入住,就不产生垃圾,不使用电梯,物业服务工作量有所减少,可以减收部分物业服务费。三、减收比例应当视情况而定,比如,热门地段的房屋,入住率高,减收比例略高对物业企业影响也不大,而一些度假型小区,业主多属“候鸟型”,房屋空置率很高,如果物业费减免比例过高的话,物业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对于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是否减收、减收多少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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