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
本科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所有高校录取线不低于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
(2)自主招生批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和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本科普通批
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4)专科(高职)提前批
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划定。飞行技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自主划定。
(5)专科(高职)普通批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其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
★艺术类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上海戏剧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除外)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按山东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文、艺术理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
体育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体育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4的比例确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山东省普通高考理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春季高考
(1)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普通批
分2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专业类别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3)专科(高职)批
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4)高水平运动员
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分别执行山东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该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夏季高考
■文理类:
■艺术类:
注:独立设置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上海戏剧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央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除外),由院校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
▲春季高考:
注:
1.技能拔尖人才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50 分。
2.“3+4”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培养转段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 14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