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进入第四次经济普查时间 全市普查单位总量近45万户

摘要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6月8日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至此淄博市将正式进入第四次经济普查时间。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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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6月8日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至此淄博市将正式进入第四次经济普查时间。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全面摸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查清淄博市经济规模、结构与分布,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成就、质量与优势,全面评价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五年来辛勤劳动的成果。

通过开展经济普查,系统观察淄博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准确掌握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和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与服务活动,更好地服务全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同时,获取丰富翔实的宏观微观资料,全面摸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为跟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这次普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重大部署的具体检验,既要查清查全纷繁复杂的二、三产业发展状况,确保不漏不瞒,又要查准查实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发展效果,确保不重不虚。

2018年年底普查单位总量将接近45万户

第三次经济普查以来,淄博市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硕果累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总体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经济体量增大、新兴经济增多,给第四次经济普查提出了新的课题。

此次经济普查与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全市工商注册法人单位个数由4.36万户增至2018年5月底的12.1万户,个体工商户由13.06万户增至29.99万户。预计2018年年底普查单位总量将接近45万户,普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此次国家普查方案还增加了企业(单位)资产负债、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和规模以下单位经济方面的核算指标,同时增加了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等内容,普查登记要求有了较大提高。普查难度明显增大,服务业单位数量多、变化快,城市经济特征明显,大量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布在城市楼宇之中且变化频繁。登记要求明显提高,这次普查由普查员使用PAD现场逐户对普查对象进行地理信息定位,对基本信息和经济指标进行录入与审核,由普查对象电子签名后在线上传,对普查员专业技术要求显著提高。

第四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

据悉,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加强经济普查组织实施 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 局等部门,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聘用“两员”报酬由市、区县、镇(街道)财政共同负担。

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打造现代普查

《通知》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打造现代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电子地理信息,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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