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安监局公布了对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恒成机械制造厂)执法检查的处理报告。根据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4月26日,山东省局安全生产异地执法组对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恒成机械制造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共发现该企业存在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5条问题。淄博市安监支队监察五室对其中1条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罚款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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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淄博市安监支队监察五室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电弧炉烤包器天然气管道无快速切断装置2条问题未进行整改,执法人员拟对该企业再次立案处罚。
该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拟对该企业做出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副厂长、安全部长各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监总局【2015】124号令(金属冶炼目录),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正确,法律使用准确,自由裁量合理,同意给予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副厂长、安全部长各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5日,淄博市安监支队监察五室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淄安监罚告【2018】5009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淄安监听告【2018】5009号),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申辩和举行听证,6月11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安监罚【2018】5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