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淄川区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沟通,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定期与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沟通调解情况,指导调解困难,汇总调解数据,多渠道及时了解纠纷信息,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
二是全方位立体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通过预判矛盾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工作做实做细,在涉及重点工作、重点活动期间,进行有针对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行政调解,确保不因调解不利发生影响重点工作、重点活动的事件。
三是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建立行政调解人员信息库和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集体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调解水平,采取阅读、案例研究、参加行政调解工作培训等方式,理清行政调解工作概念,树立行政调解工作理念,提高行政调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