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地将迎来高温期。伴随着气温上升,从6月1日起,山东等地都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
从6月1日起,山东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防暑降温费。按照往年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为每月140元。发放时间为6月-9月。
哪些人能领到这笔“补贴”?《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防暑降温费,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发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被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山东出台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和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并且加大惩处力度。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