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铛”,随着一声法槌敲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在桓台法院公开宣判,该案涉及16个省市43名被害人,诈骗数额近4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诈骗团伙以冒充消防、武警以急需军用物资为由,虚构生产商实施诈骗,受害人员达43人,诈骗范围涉及到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吉林、河北、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天津、北京、新疆16个省市自治区,本案诈骗数额达390余万元。
2016年7月27日至9月14日,被告人张某涛指使被告人马某钊、王某印、张某岭通过办理POS机取款的方式转移电信诈骗款。被告人马某钊、王某印与被告人耿某房、陈某、李某强、张某岭、刘某宾事先通谋,明知其银行卡上资金系他人利用电信诈骗方式获取,仍然持所办POS机结算卡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区、上蔡县、周口市等地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取现,扣除提成后剩余钱款再逐层转交给被告人张某涛,并从中分得好处费。
本案被告人分工合作,辗转各地,多次取现转移电信诈骗款,其行为均是诈骗犯罪的一部分,而非诈骗犯罪既遂后的下游犯罪行为。因此,各被告人为诈骗分子取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桓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张某涛、马某钊、王某印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7年、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