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淄博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修德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案在兰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于5月17日下午6:30结束,将择期宣判。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修德先后多次利用担任淄博市财政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利用担任淄博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兼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财政资金拨付、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于1997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请托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全面出示了王修德涉嫌贪污、受贿的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修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修德进行了最后陈述。
当天的庭审于下午6:30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