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山东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传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传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传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