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买早餐,理发,报销私人车垫 淄博张店3人被通报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张店区科苑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刘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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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张店区科苑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刘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16年,刘健女儿考取大学后,组织宴席答谢公司职工,并收取礼金3900元;2016年4月,刘健将为私家车购买的价值850元的汽车坐垫在单位财务账目中报销。刘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淄博科技工业园管委会驾驶员李学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8月5日早上6时左右,李学驾驶单位公车从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将值夜班的同事送回家中后,自驾车到早餐点购买早餐。李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店区南定镇工会副主任滕国华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10日,滕国华驾驶张店区南定镇公务用车,将参加扶贫工作会的镇领导送至齐盛宾馆后,擅自驾车前往石村附近一小区内理发。滕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区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反复强调,三令五申,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必须受到严肃查处。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范。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动真碰硬,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纪律保证。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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