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淄博市工商局采取措施,探索先行,扎实推进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
为啥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
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把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作为践行以消费者为中心,净化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切入点,积极争取先行先试。今年1月19日,省局批复同意淄博市局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通过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公示的公众监督、信用约束和提示预警作用,倒逼企业转变思想,提升处理消费投诉的重视程度。
市工商局是咋做的?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和《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四个明确。明确公示对象:全市辖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信息;明确公示时间:即时公示、季度公示和年度公示;明确公示内容: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信息、公示期间的投诉数量信息、投诉处理情况、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案例以及发现的潜在苗头性消费风险信息警示提示等;明确公示方式: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头等网等平台和社会媒体、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消费维权联络点(站)等途径。
试点单位有哪些?公开哪些内容?
市局对周村区工商局和高新区工商分局两个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分别召开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通报会,对其辖区内一季度的消费投诉情况、投诉热点集中的重点行业和投诉数量排名较前的被投诉经营者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信息共计102条。此外,还针对通讯行业、汽车行业、家具行业公布了4件消费侵权典型案例以及九大消费警示提示。相关信息分别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10余家媒体同步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