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辱骂消防战士,山东警方依法拘留一名“网辱”他人的女子

摘要 5月4日山东烟台警方依法查处并行政拘留一名通过“新浪微博”恶意辱骂在北京通州4·21火灾中牺牲的消防员战士的网民。 4月29日,网民徐某(女,24岁,户籍黑龙江,现暂住烟台开发区,网名“北京人是**”)在“新浪微...

5月4日山东烟台警方依法查处并行政拘留一名通过“新浪微博”恶意辱骂在北京通州4·21火灾中牺牲的消防员战士的网民。 

4月29日,网民徐某(女,24岁,户籍黑龙江,现暂住烟台开发区,网名“北京人是**”)在“新浪微博”恶意辱骂北京通州火灾中牺牲的消防战士和北京人,引发网民愤慨,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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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警方接网民举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其传唤到案,徐某对其在网上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徐某对自身错误言行表示悔过,表示接受警方的处罚,目前徐某因寻衅滋事被烟台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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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州“4·21”火灾扑救中,消防员张鑫不顾个人安危,铺设水带干线,开辟攻坚灭火阵地,在强攻近战时,张鑫被墙体砸倒,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4月24日,北京市政府将张鑫评定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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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英雄烈士的姓名,荣誉,名誉,受法律保护。

任意歪曲,丑化英雄烈士的事迹,将被追刑责。

英雄烈士的荣光和尊严,需要我们共同的捍卫和守护!

烈士张鑫

张鑫1995年12月出生,曾于2014年至2016年在武警山东总队济宁支队服役两年,后退伍。去年,通过北京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招录,他被分配到大兴消防支队采育中队从事消防员工作。

4月21日,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村北京富勤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突发火灾。接警后,市119指挥中心迅速调派6个支队、10个中队、53辆消防车、35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侦察,起火建筑为培养蘑菇菌种的专用库房,内部空间跨度大,高温浓烟通过强对流作用,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燃烧,建筑整体由内而外形成立体燃烧态势。火势一旦蔓延,将直接威胁下风方向毗邻村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危难关头,张鑫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烈火,第一时间背负起30余公斤重的灭火救援装备,在火场南侧的主攻方向,铺设水带干线,开辟攻坚灭火阵地,全力阻截火势蔓延。强攻近战中,厂区南侧墙体突然倒塌,正在全力扑救的张鑫被墙体砸倒,埋压在碎砖瓦砾之中。经医护人员5个小时的全力抢救,张鑫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4月24日,年仅23岁的消防员张鑫被市政府评定为烈士。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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