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家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
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新城分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该单位经营的黄花什锦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1万,没收违法所得0.001426万。
牟连军(桓台县新城镇昌兴特色全驴馆)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当事人经营的驴肉,经检验,以下加Δ项目(Δ项目为镉)不符合GB2762-2017的规定要求,判定本批次的抽检样品为不合格,罚款0.2万元。
淄博德扬经典外语学校使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该单位使用的白菜,经检验,甲拌磷不符合GB2763-2016的规定要求,判定本批次的抽检样品为不合格,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045万元。
李长春(桓台县起凤镇大运发超市经营者)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0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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