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助理工程师孔祥飞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2月,孔祥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红酒、蔬菜等礼品,价值约1000元。孔祥飞受到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折款被退还。
市南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四级调研员王新毅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6月,王新毅从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兼沿海景区中队负责人岗位调任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四级调研员时,将原单位公车加油卡带走,用于其家庭车辆加油,花费7837元。王新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党政办主任任登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4年3月至2018年3月,任登新在已配备办公用房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面积21平方米的其他办公用房供个人使用。任登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占用的办公用房被收回。
黄岛区积米崖管区教育办主任、灵山岛中学校长王宗强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年8月,王宗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并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王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莱西市沽河街道东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树林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春节、中秋节期间,王树林违规为本村党员干部发放福利,价值7056元。王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并返还村集体。
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龙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张名毅,主任科员赵裕霆,科员王林接受管理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2月11日中午,张名毅、赵裕霆、王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徐某某宴请,张名毅在宴请中饮酒。龙口市纪委给予张名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裕霆党内警告处分,龙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给予王林党内警告处分。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伸中队副中队长曲会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9月22日中午,曲会私自驾驶单位执法执勤车取送私人物品。通伸街道党工委给予曲会党内警告处分。
福山区福新街道巨盆李家居民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王志福违规发放福利及津贴补贴问题。王志福任职期间,于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多次违规给居民区两委成员、党员发放节日福利、补助共计299000元。福新街道党工委给予王志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招远市婚姻登记管理处主任王文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7月至11月,王文郁超标准使用面积为27.7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招远市纪委给予王文郁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曲家台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曲德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曲德强多次违规给居委会干部发放创城补贴、流动人口管理补贴、工资补贴共计52140元。福莱山街道党委给予曲德强党内警告处分。
威海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登区军粮供应站党支部书记、主任谭晓辉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及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谭晓辉违规使用公款13070 元购买手机、香烟用于送礼;2015年5月和7月,谭晓辉先后两次违规使用公款共2526元安排客户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2018年2月,谭晓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高区田和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干部楚宗亮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9月,楚宗亮违规使用单位森林消防用车运送其家属的电动车去维修。2018年3月,楚宗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威海市节能执法监察支队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王龙生违规发放手机通讯费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王龙生在担任威海市节能执法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期间,违规使用公款为单位工作人员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手机通讯费用,合计14609.65元。2018年3月,王龙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德城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李辉违规报销个人餐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李辉在任德城区婚庆服务中心负责人(德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代管德城区婚庆服务中心)期间,违规在该中心报销个人餐费3167元。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陵城区糜镇明德小学校长王泽奎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7年12月,王泽奎在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3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调查期间王泽奎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退还。王泽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陵城区糜镇教管会主要负责人王爱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乐陵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王照红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2月11日(春节前),时任乐陵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照红,违规收受与本单位有合作项目的某保险公司礼品。王照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折价予以收缴。
临邑县临邑镇国寨管区包管区书记刘振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2月29日,刘振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造成不良影响。刘振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菏泽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因下属单位发生多名工作人员乘坐执法执勤车辆违规接受商户宴请且部分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被问责。2018年1月2日(周二)中午,该局执法大队青堌集中队副队长刘义连,带领队员陈显军(非党)、邢庆军、王艳丽、党秀阁、李翠萍五人,乘坐鲁RN317H执法执勤车辆参加辖区某饭店开业仪式,共随礼金500元,且刘义连、陈显军二人在宴席中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刘义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邢庆军因之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且在影响期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显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王艳丽、党秀阁、李翠萍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青堌集中队队长朱文军对下属人员管理失职失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宏立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督管理不严格,履职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2017年以来,该局已发生3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处理。
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测试所主任王现国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12月9日,王现国和本所工作人员杨绪留、孙立(非党)三人在对辖区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王现国、杨绪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立受到系统内通报批评处理。
单县城市管理局相关责任人因下属单位连续发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被问责。2018年1月6日上午,该局南城中队工作人员张鹏、黄海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鲁RL706A;2018年1月8日上午,该局园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继宽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鲁RFU229。张鹏、黄海蛟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刘继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城中队队长单世刚、园林中心主任杨岩和单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中会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鄄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站站长边文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电话费等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边文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4年7月至2017年11月,边文钦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捆绑在单位办公电话下,用公款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电话费用。边文钦还涉及其他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问题。边文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办公用房予以腾退,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