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发布

摘要 在4月26日召开的“2018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发布“2017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十大案件”涵盖侵犯网络文学、影视、音乐、游戏作品著作权案件,通过网络平台制售盗...

在4月26日召开的“2018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发布“2017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十大案件”涵盖侵犯网络文学、影视、音乐、游戏作品著作权案件,通过网络平台制售盗版制品案件,以及传统制售盗版图书案等案件类型。

201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总体部署,各地区版权执法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要案件。会上发布的“十大案件”集中展示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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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如下:

1.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优阅外文数字图书馆系统”向大学图书馆提供侵权文字作品3万篇,违法经营额17.76万元。2017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查处规范了数字图书馆版权秩序,彰显了我国政府严厉打击侵权盗版、保护中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2.上海智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自2014年11月起,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将45篇证券研究报告上传到其租用的服务器,通过其运营的“汇智赢家网”网站和“汇智赢家”APP向公众提供,并收取费用,涉案金额累计28万余元。

该案是国内首起侵犯金融资讯类文字作品著作权的行政处罚案件。该案查处后,多家同类网站主动停止类似侵权活动。

3.江西南昌“摇头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5年至2017年,“摇头网”网站涉嫌未经授权传播大量侵权中外音乐作品,非法经营额10万余元。2017年12月,江西省南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赵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版权局2015年以来大力整治网络音乐版权秩序,该案的查处对巩固初步形成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生态发挥了积极作用。

4.天津“吉吉影院”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自2014年6月起,秦某向胡某租赁服务器,设立“吉吉影院”网,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近7万部影视作品侵权链接,日均访问量10万人次,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通过广告联盟非法获利近100万元。2017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本案是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2017”专项行动中,打击网络影视侵权盗版的一起重大案件,充分体现刑事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

5.山东威海刘某等制售盗版光盘案。

2016年8月经举报,郭某某购进“哆咪音乐”系列盗版光盘并销售获利。其上家刘某购买空白光盘及刻录机等设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刻录音乐光盘,通过微信、网站及淘宝网店进行销售,3个月销售量达14.96万张,价值26.93万元。张某某、陈某某明知刘某从事非法刻录行为,仍向其销售光盘刻录机30台,并为其提供印有“哆咪音乐”字样的空白光盘26.42万张,从中非法获利6000余元。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侵权盗版制品数量大、侵权环节多、非法经营额高。从查处到判决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刑事部门两法衔接机制的高效运作。

6.湖北恩施赵某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赵某某于2011年制作了《战地之王》网络游戏的外挂“海豚AVA辅助”,进行销售获利;2015年5月又制作了《英雄联盟》网络游戏的外挂“海豚HaiTun”,并伙同陆某某、张某、贾某某进行网络销售获利。截至案发,赵某某非法获利132.6万余元。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赵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132.6万余元。

网游“私服”活动不仅给网络游戏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该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7.广西南宁“皮皮小说网”侵犯文学作品著作权案。

自2010年起,魏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大量文学作品,在其自建的“皮皮小说网”上发布,并通过植入广告非法获利。2014年,陈某某购入该网站,明知网站内文学作品未获权利人许可,仍继续经营,并通过广告非法获利72万元。覃某先后受雇于魏某某、陈某某,对网站进行维护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魏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网络文学侵权盗版现象近年来较为普遍,该案的查办,一方面对巩固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治理成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8.上海卿某制售盗版图书案。

2017年3月起,卿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从他处购买的电子书籍打印并胶装成册,通过其淘宝网店销售2498册,销售额近10万元。后卿某主动投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卿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该案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著作权人较为分散,涉及多家出版社。该案的查处是解决办案中难以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难题、较好运用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

9.河南尉氏“12.15”印制盗版图书案。

2016年12月,现场查获开封市晟华印务有限公司非法印制盗版图书17种、7.9万册,涉案码洋316万元;从其他两个仓库查获盗版图书59种、38.7万册,涉案码洋1900多万元。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开封市晟华印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判处公司主管人员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该案对犯罪单位和犯罪单位主管人员都作出刑事处罚,充分体现了刑事司法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力度。

10.江苏徐州“3.11”印制盗版图书案。

2016年3月突击检查,现场查扣盗版图书近7万册,未装订盗版图书散页3万多份,印刷机器5台,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处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罚金。

此案为传统侵权盗版典型案件,涉案盗版图书数量巨大,该案的查办有效规范了出版物市场秩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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