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院宣判:盗掘古墓,五名“摸金校尉”获刑

摘要 影视作品《摸金校尉》宣传画4月1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3刑终47号刑事裁定。根据裁定,刘新晓、徐辉等5名连墓室都没找到的“摸金校尉”,均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每人均被处罚金3万元。五名...

C4SY[L(S2~VF~$6`})7YUE9.jpg

影视作品《摸金校尉》宣传画

4月1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3刑终47号刑事裁定。根据裁定,刘新晓、徐辉等5名连墓室都没找到的“摸金校尉”,均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每人均被处罚金3万元。

五名“摸金校尉”一拍即合,QQ聊天盗古墓

刘新晓,男,1985年7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莱州市,初中文化,个体。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7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徐辉,男,1982年8月27日出生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中专文化,淄博齐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7年5月10日被逮捕。

张振宇,男,1991年10月16日出生于山东省沂南县,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7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逮捕。

王绪金,男,1983年3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五莲县,大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7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张岩磊,男,1983年5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莱州市,中专文化,无业,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7年4月21日被逮捕。

2017年3月初,刘新晓、徐辉通过手机、QQ聊天约定,由徐辉提供盗墓地点,由刘新晓出资、出人,共同进行盗墓活动。2017年3月13日,在徐辉提供盗墓地点后,刘新晓联系好张振宇,由张振宇带着王绪金,4人相约来到了徐辉所提供的盗墓地点临淄区稷山墓群。4人约定,由王绪金、张振宇负责挖掘,徐辉、刘新晓负责运土、望风、出资,并约定了利润分成。

打洞三天,当场被抓,“校尉”成囚犯

2017年3月13日晚,4人开始按照分工对选定的古墓葬进行挖掘。3月15日,刘新晓又找来张岩磊,协助4人进行盗墓活动。

3月16日晚,刘新晓、王绪金、张振宇、张岩磊再次上山,准备对古墓葬实施盗掘时,被临淄区文物局稽查人员发现,并将王绪金当场抓获。

4月21日,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以临检侦监追捕【2017】3号,对张岩磊、徐辉下达逮捕决定书之后,张岩磊、徐辉主动投案。

早在2013年3月5日,稷山墓群就被国务院国发(2013)13号文件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警方查明,5名盗墓人挖掘的盗洞,呈长方形,洞口东西长0.8米,南北宽1米,深3.5米,尚未触及墓室。

法院审理认为,刘新晓、徐辉、王绪金、张振宇、张岩磊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稷山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5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徐辉、张岩磊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张岩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刘新晓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徐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王绪金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张振宇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张岩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编辑:535561745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