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大葱毒死羊”案两名种植户获刑

摘要 山东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来自沈阳的“毒大葱”后死亡2017年8月31日,北青报独家报道“毒大葱”事件大葱产地农委工作人员赴农田取样检测此前备受关注的“山东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沈阳‘毒大葱’死亡”事件,近日有了最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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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来自沈阳的“毒大葱”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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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北青报独家报道“毒大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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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葱产地农委工作人员赴农田取样检测

此前备受关注的“山东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沈阳‘毒大葱’死亡”事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去年8月,本报报道了山东寿光几名养羊户家中百余只羊,食用大葱预冷库扔掉的葱叶后死亡一事。随后,寿光当地通报称,这批从辽宁沈阳运来的大葱,含有国家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并对“毒大葱”种植户立案进行调查。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毒大葱”事件中,种植、销售大葱的两名沈阳农户近日在山东寿光市人民法院受审,两人分别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7个月和6个月。

审理

“毒大葱”事件判决书披露

检出含甲拌磷大葱5万余斤

北青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孟文广、孟凡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审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毒死山东寿光百余只羊的“毒大葱”,来自于辽宁沈阳市于洪区解放村,由沈阳当地种植户孟文广、孟凡江种植。其中,孟凡江受雇于孟文广,未参与销售环节。

事发后,孟文广于去年8月27日被寿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寿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孟凡江,于去年9月3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寿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今年3月13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书内容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初,被告人孟文广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解放村,承包100余亩土地种植大葱,其间为控制大葱病虫害,孟文广安排孟凡江将甲拌磷等剧毒农药使用机械灌溉、喷洒到正在生长的大葱上。

2017年8月22日,寿光市蔬菜购销商董守军以每斤8角的价格从被告人孟文广处收购大葱6万余斤,卖与寿光市蔬菜经销户李玉刚、于彦华、燕会民、董春生等人,李玉刚、于彦华、燕会民、董春生等人将大葱剥皮、去叶加工后,分别卖给张立安、梁金安、邱明利、张文斌、洪光军、魏光锋等人。

经寿光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测,除洪光军购买的大葱经检测甲拌磷成分合格外,张立安、梁金安等人购买的5万余斤大葱,均检出甲拌磷成分,经检测不合格。

此外,李玉刚从董守军处购买的涉案大葱葱皮、葱叶被寿光市圣城街道东公孙村刘太原、王某夫妇捡走,最终造成刘太原家数十只羊死亡。经寿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和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检测,刘某、刘太原、王某喂羊的葱皮、葱叶及死亡的羊胃内容中均检出甲拌磷成分。

判决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两大葱种植户一审被判刑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孟文广经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指定地点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孟文广已赔偿养羊户刘太原、王某及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8万元并获得谅解。

寿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并将蔬菜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人孟凡江受雇于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但未实际参与蔬菜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孟文广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孟文广积极赔偿被害人养羊户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孟文广辩护人提出的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系自首且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孟凡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无犯罪主观故意、有罪证据不足,故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因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作用相对较小,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最终,寿光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表示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孟文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孟凡江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回顾

养殖户捡拾葱叶喂羊

百余只羊食用后死亡

去年8月,北青报记者独家报道了“山东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沈阳‘毒大葱’死亡”一事,此事中,山东寿光当地的养羊户刘太原,遭受的损失最为严重。

刘太原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称,他和爱人有十多年的养羊经验,家里的300多只羊,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去年8月24日,他们家里的80多只羊,食用一车葱叶后,突然死亡。另有一户也损失了数十只羊。

刘太原表示,距离自家不到一公里的地方,就是一处蔬菜预冷库,刚采摘或者刚从外地运到寿光的大葱,都会在这些预冷库外进行简单加工,然后进入预冷库储存。在大葱加工过程中,会有部分葱叶被摘掉丢在预冷库门口,周边的养羊户经常会捡拾这些葱叶作为羊的饲料。

去年8月24日当天早晨7点多,刘太原给羊的食槽里倒入了捡拾的大葱叶子,羊吃了以后两个多小时,就出现了倒地抽搐、口吐白沫的情况,虽然后来找到了兽医进行抢救,但还是有80多只羊死亡。当时刘太原自行判断,可能是大葱叶中含有有毒物质,造成羊中毒死亡。随后,刘太原与其他几名养殖户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当地相关部门。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事发后,寿光当地调查发现,刘太原等养殖户捡拾大葱叶的这处预冷库内储存的大葱,来自辽宁沈阳,共有5万多斤。

细节

问题大葱检测出甲拌磷

事发种植基地曾被调查

事件曝光后,寿光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发布消息称,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部门迅速进行了现场取证、抽样检测,并对截获的大葱来源展开追查。经调查,确认问题大葱由寿光市批发葱商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解放村购进,总量5.2万斤,大葱贮存业主随后对大葱进行去根、去烂叶初加工后贮存于预冷库中。

寿光市委宣传部通报称,从抽检结果看,该批次大葱含有国家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与此同时,寿光市组织有关部门,对问题葱叶全部进行了收集销毁。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甲拌磷属于一种高毒农药,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使用甲拌磷。

此外,针对此事,沈阳市政府网站去年9月2日曾发布通报称,事发后,沈阳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并对当地大葱种植基地及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销售环节抽取大葱样品进行检测。通报称,去年8月30日当天,该市相关部门在于洪区以及沈阳市大葱主产区抽取大葱样品20个,在流通环节抽取地产大葱样品24个,经检测,均未检出甲拌磷、毒死蜱农药成分。

上述通报内容还显示,“执法人员对涉事种植基地展开现场调查,并对涉事农民使用的农药喷洒器械内的剩余药液送检鉴定,也没有检出甲拌磷、毒死蜱农药成分。为了进一步查清情况,确保食品安全,沈阳市还开展了高毒农药大整治行动。经全市范围内农药经营店的拉网式排查,未发现违规销售农药行为。”

事发后,山东寿光当地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赶赴沈阳市种植地进行追根溯源。去年8月27日,山东寿光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孟某刑拘,并于去年8月28日凌晨押解嫌疑人回寿光。

进展

甲拌磷属于高毒农药

养殖户损失已获补偿

此案中,孟文广、孟凡江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毒死百余只寿光羊的甲拌磷为何物?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甲拌磷作为一种高毒农药,早在2002年农业部便已公告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使用。

此前,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北青报记者,虽然人吃农药超标大葱而中毒的情况并不容易发生,但是违禁高毒农药残留的健康风险,一样不容忽视。“甲拌磷属于高毒农药,有导致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及损伤神经系统的健康风险。”

目前,距离案件发生已过去8个月。4月25日下午,案件宣判后,北青报记者再度联系到此案中受损严重的养羊户刘太原家。他的妻子王春芝表示,去年她家养的80多只羊因为误食毒葱叶死亡对家庭收入影响很大,为了弥补死亡的这批羊带来的亏损,今年原本用于出售的羊被保留下来作为种羊,以逐渐恢复养殖规模。

王春芝告诉北青报记者,“羊吃大葱会增加羊的抵抗力,所以现在还是会去预冷库门口捡葱叶给羊吃。”王春芝认为,去年的“毒大葱”事件“是一次偶然事件”,“毕竟我们喂羊吃葱叶有近十年的时间了。”王春芝还表示,事情发生后,当地协调“毒大葱”的种植户,给她家进行了赔偿,“总体来说,损失的部分都被弥补了。”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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