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沂源县坤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人员,且特邀了2名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沂源县坤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套装配式建筑生产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沂源县坤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环保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编制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改造内容
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中儒林村,租赁淄博乾硕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场地,生产区域包括两个厂区,北厂区占地面积33亩,南厂区占地面积13亩,南北厂区位于道路南北两侧,相距200米,北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8.213,北纬36.190,南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210,北纬:36.188。项目周围为空地和其他企业,北厂距离儒林集村200米、南厂距离中儒林村200米,满足环评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1月,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1.2万套装配式建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2月18日通过沂源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源环审[2017]665号)。
2017年12月,沂源县坤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及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参照淄博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于2018年01月04日~05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8%。
(4)验收范围
核查工程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总平面布置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一致性。核查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外排废水的控制措施、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控制措施、厂界环境噪声的排放控制措施等。
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年产1.2万套装配式建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的其他评价内容。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原辅材料、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生活设备、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环评内容一致,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发生了部分变更,项目未购进软水处理装置,生产软水(环评内容)变更为直接外购软水,其变动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环境改善,不构成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洗罐水经厂内暂存后均可回用于生产,石子清洗水可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外运,用于农田堆肥。
(2)废气
生产粉尘主要来源有大块石子破碎粉尘;散装水泥、粉煤灰车抽料放空(即由水泥罐车通过气力输送转至筒仓)产生粉尘;石子、沙子等骨料在上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粉尘;搅拌机搅拌产生废粉尘;原料堆棚扬尘。
①石子破碎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罩进行收集,选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搅拌机组及配套的4台筒仓产生的粉尘选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烟气沿15m高排气筒排放。④未经收集的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经车间阻挡及距离衰减后排放浓度较小。
(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搅拌机、风机及泵类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减振、消音、距离衰减及建筑物阻挡等一系列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石子清洗池底泥、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钢筋切割的下脚料和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石子清洗池底泥作为洼地填充用;石子破碎处1#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混凝土搅拌区2#除尘器收集粉尘量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送至无害化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钢筋切割工段产生废钢筋下脚料可外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沂源县坤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套装配式建筑生产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废水
生活污水进化粪池,粪便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挖用于农田堆肥。
(2)废气
搅拌工序除尘设备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4kg/h;破碎工序除尘设备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5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其除尘措施处理效率为62%;燃烧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18kg/h,SO2最大排放浓度为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15kg/h,NOx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1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北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排放为0.446mg/m3,南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排放为0.44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
企业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9~58.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4.2~58.5dB(A);该企业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0~58.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3.5~48.5dB(A),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石子清洗池底泥、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钢筋切割的下脚料和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石子清洗池底泥作为洼地填充用;石子破碎处1#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混凝土搅拌区2#除尘器收集粉尘量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送至无害化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钢筋切割工段产生废钢筋下脚料可外售。
(5)总量核算
项目批复中无总量控制指标。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
项目污水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进行,经监测各项指标均满足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北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
企业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环评要求进行合理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需要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周围50m范围内,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民房、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六、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环保机构及相应规章制度,且环保规章制度完善。现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标识清楚,符合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要求。
七、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上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项目监测结果不超标、环境保护设施已落实、已履行相关手续、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验收监测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整改要求完全落实。
八、建议与要求
(1)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2)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粉尘排放量。
(2)不得经营环评无关的项目。
(2)不得利用环评范围以外的用地。
九、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工作组成员信息见附件1。
沂源县坤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