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东营市地税局原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翟宝山以涉嫌受贿罪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翟宝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翟宝山利用担任广饶县地方税务局局长、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油田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7月19日 ,东营市纪委发布消息: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翟宝山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翟宝山简历
翟宝山,男,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广饶人,大学文化。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广饶县交通局职工,广饶县税务局城关税务所干部、丁庄税务所副所长、稽征股副股长、直属分局副局长,广饶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书记,东营市地方税务局油田分局局长,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油田分局局长,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
2017年12月4日 ,东营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消息
经中共东营市委批准,中共东营市纪委对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翟宝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翟宝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和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索贿受贿犯罪。
翟宝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律规矩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2017年9月25日六届市委第29次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翟宝山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2017年11月27日省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翟宝山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