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局开展安全排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重点围绕规范办园行为、师德师风、安全管理等方面,立即对幼儿园安全工作、教师任职资格及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卫生保健及膳食安全、幼儿园保育教育和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无死角,及时消除潜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切实做到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近期山东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在全省范围内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通知》明确,各地教育局要切实加大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力度,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同时,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加强管理培训。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保教行为、师德师风、园舍安全、卫生保健等开展经常性督导,规范其办园行为
《通知》还明确,园长作为幼儿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职责,抓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定期排查制度,排查要有记录、有措施,并主动接受公安、卫生计生、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形成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幼儿安全。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首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通知》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严禁聘用无教师资格、不具备幼儿教师素质的人员任教。尤其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规范教师录用。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建设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岗前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园长与教师签订承诺书并举行入职宣誓活动。完善师德监督体系,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师德预警机制,洞察师德违规先兆,及时主动进行谈话和疏导,切实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发生之前。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对品行不良、侮辱、体罚、虐待幼儿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撤销其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永不录用。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还要求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报告职责。提升信息报告的时效性,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0分钟内向主管部门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3小时内必须报告。其中,对重要敏感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等重要紧急信息,要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决不能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并核实突发事件线索和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性、敏感性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