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程幼泽等1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此前,一审法院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其中,程幼泽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将其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除考虑被告人王云兵在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外,对于其他被告人的刑罚维持原判。
编辑:何海丽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