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 22年后改判无罪

摘要 4月11日下午,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5名原审被告人无罪。周继坤辩护律师朱明勇说:“听到宣判无罪后,五人的情绪都非常激动,同时跪在法庭上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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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下午,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5名原审被告人无罪。周继坤辩护律师朱明勇说:“听到宣判无罪后,五人的情绪都非常激动,同时跪在法庭上泣不成声。”

此前,该案5名原审被告人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缓,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8年1月4日,周继坤刑满释放。至此,5名被告全部获释,服刑时间最长的周继坤已失去自由近21年。

1996年8月25日的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其女儿当场身亡。据报道,案发后周继鼎向警方反映,家中五人于半夜被砍伤后,都昏迷了,周继鼎先醒来叫人报了警。经受害者伤情推断,仇杀可能性较大。其后,警方将周继坤等5名同村村民作为嫌疑人抓捕,后由检方提起公诉。

1998年10月6日,“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院进行一审,五名被告人当庭否认杀人,并指出侦查阶段遭到刑讯逼供。一审后,合议庭和审委会一致认为应判无罪。被害人父亲周继鼎打听到此消息,前往审判长所在办公室服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这一变数,法院审委会重新讨论了此案。

1999年3月,一审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周继坤、周家华死刑,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五名被告人对此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经历了两次审判,将周继坤、周家华的死刑判为了死缓。

周继坤说:“被判死缓后我们还在一直申诉,一天一刻都没停过。”他的妻子也一直在为此事奔波,“见到有关部门的领导就开始磕头,有时候抱着他们的腿一哭就是一两个小时。”

直到2014年,经过5人多年的申诉和媒体曝光,安徽省高院决定对此案启动再审。2017年8月2日,此案得以开庭重审。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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