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检察重拳出击环境污染犯罪,涉及污染环境的七个被告单位被判处五百万至一百万不等的罚金,许某、刘某某等二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1月14日,孙某报警称在淄川区寨里镇一闲置厂房院内发现若干装有化工原料的废塑料桶和废铁皮桶,民警在院内发现一名叫杨某的男子,杨某称院内的化工原料桶系淄川区寨里镇夏禹河村许某放置。此后,又在一废弃石料厂及一石灰窑处发现有大批的桶装、袋装化工废物, 并初步查明污染物属于有毒有害危险废物。
经查明,许某、杨某、刘某某伪造“淄博某某计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税务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利用互联网QQ群“淄博化工群”发布消息、上下线联系,将危险废物运输到淄川区寨里镇废弃厂房、胡坡村废弃石料厂、矿坑、三里沟燃料公司货场,进行非法处置。
经进一步侦查,民警先后抓获徐某某、金某某、袁某某等24人,并对7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认定。
最终,因犯污染环境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经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七个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人民币五百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的罚金,许某、刘某某等二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判决已生效。